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臺灣《旺報》報道,台當局“移民署”29日表示,2014年元旦起,大陸人士赴台停留4法整併為1法,簡化申請流程,強化安全管理,未來只要備齊文件,3個工作天就可發證。
  現行4個停留辦法包括“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”、“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”、“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”、“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”,明年1月1日整併為“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”統一運作。
  新法將現行專業或商務交流赴台在30天期間以下者,統合律定為“短期專業或商務活動交流”,配合網絡在線申請作業程序,文件備齊者,可在3個工作天內發證。
  不過,參訪行程或人員身分涉及敏感、邀請單位資格有疑慮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,仍應提送“聯審會”審查;跨境企業內部調動進入臺灣服務,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在港澳,且在臺灣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者,也要提送“聯審會”審查。
  需註意的是,新法針對旅行業、邀請單位及代申請人賦予擔保責任,若申請案件有隱匿或填寫不實及假冒、頂替邀請等事項,依違規情節將不予受理。
(原標題:臺灣簡化赴臺大陸人士申請流程 3個工作日可發證)
(編輯:SN089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zyvlk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